close

T(trap)N(neuter)R(return),即捕捉、結紮、原地回置,是近年來動保團體推廣的概念,讓原來住在我們街頭巷尾,可以與人共同生活的小傢伙們不會製造出更多小小麻煩。而現在我們提倡的TNVR,多了V(vaccinate)接種疫苗,也就是替浪犬、浪貓們打預防針,讓牠們不會生病,也不會傳染病菌,在動物與環境的安全上更進一步。IMGP4415.jpg  


 

為什麼要做TNVR?

  在理想中,我們希望每個生命都能各居其所,發揮牠與生俱來的價值、使命。所以,那些在街上流浪的貓、狗,我們當然想讓牠們都能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快樂生活,而不是餐風露宿,有未知的風險要擔心。但以現行的動保政策,浪犬、浪貓被通報捉走後,並不如我們的理想,可以被整理得乾乾淨淨等待領養。收容所的環境現在還不是那麼理想,動物保護法裡甚至有動物在收容所12天以上就可以處置掉的規定。所以,我們為什麼要讓一些可以和居民和平共處的小可愛去住在可怕的鐵柵欄,可能被傳染疾病、可能只因為收容時間到了而死亡?當然不!TNVR的主張就是讓那些和人類相處上沒有問題的浪犬、浪貓們可以繼續在原地生存。我們會溫柔地對牠們做一些必要的措施,讓牠們不會再發情、過度繁殖。之後待牠們從手術復原後,再把浪犬、浪貓們放回原來牠們熟悉,對牠們也能友善接納的區域。IMGP7762.JPG   

TNVR帶來的好處

  做了TNVR後,最立即顯著的改善就是牠們不會發情了,貓咪不會在半夜「貓叫春」擾人,公貓也不會噴尿標示地盤,不管是聽覺還是嗅覺都能感受到這一點;而公狗也不會因為爭奪母狗而打架,標示領域的亂大小便行為和因發情而生的情緒性攻擊都會有顯著的減少。在繁殖面,一隻母狗一年可以生產與14~20隻幼犬,一隻母貓則是12~15隻幼犬,就算考慮幼畜的夭折率,一整年增長的數量還是相當可觀。如果不結紮的話,過多的貓狗所製造的環境問題反而會造成居民對流浪動物的反感,不利流浪動物和人類一起和平共處。

  因為狗、貓都是具領域性的動物,在絕育並注射疫苗後放回當地會持續排擠外來流浪動物的效應,可以讓當地人與動物相處的問題趨於平衡。而TNVR的浪犬、浪貓都是經評估後適合居住在當地環境的,所以可以營造出一個人與動物的友善社區。而這些友善的動物們不會再繁殖出新的生命,也熟知與人相處之道,浪犬也許可以被社區認養為警備犬,或者只是單純的生活在社區內,等待時間到了自然凋零。

IMGP7797.JPG

對TNVR的誤解

  一直以來對TNVR反對的聲浪中,有些聲音認為這個措施「不人道」,這派說法認為繁殖應該是動物生與俱來的權利,不應為了人類管理環境的方便而消除它,也有的認為流浪動物毫無動物福利可言應該移除,當然,我們也同意在所有的人與動物都能和樂共處在同一環境的前提下,我們是沒必要去實施TNVR的。

  但現實面是:浪犬和浪貓的數量就如同前面提到的,會一發不可收拾,而過多的流浪動物會引起居民反感,反感就會請求公權力來清除源頭,這一切只會導致牠們被抓進收容所。而以現行收容所的做法是:收容所的空間就那麼大,要是不從源頭減量,就只能消滅住在裡面的居民了。所以,現在絕育,是救了牠;不絕育,會害了牠以及牠生下的幼畜們。到底現在施行TNVR人不人道,相信是一看就能明白的。嘴巴說尊重繁殖權利當然很簡單,但如果這樣會導致更多生命的死亡,那你在說尊重繁殖權的同時就是在剝奪牠的生存權。而提到流浪動物無福利可言的,不妨多觀察比較一下野地浪犬和收容所中犬隻的生活狀況。

IMGP7870.JPG  

TNVR的展望

  關於有人認為不能因為改善「人類」環境而去剝奪狗、貓權利這點,確實我們相信生存權是平等的;但同時,動物的本性有親疏的分別,不僅是人類,其他動物也是一樣的。所以怎能去責怪現在一般民眾在未接受動保知識宣導前,對浪犬、浪貓侵害到自己或其他「人類」生活領域時,有請捕犬大隊來捉走的反應呢?我們該做的是讓流浪動物們的習性可以讓人們接受,同時也對居民加強宣導TNVR的好處,以及遇到浪犬、浪貓時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和如何以正確的方式對應。在經過教育宣導之後,相信我們能夠再提高一點居民對動物的尊重與愛護標準。當然,我們最終的希望是以後不會有需要TNVR的流浪動物,協會一直以來極力推行「杜絕棄養、推廣絕育、擴大領養」,希望所有流浪動物都適得其所的那一天能早日到來。

IMGP8036.JPG  

龍海小編的話:其實小編一直以來都很喜歡小動物,不管是阿貓、阿狗、阿鼠或者是阿兔之類的,但在路上若是看到正在流浪的他們,礙於小編經濟條件不是很好,家裡也沒辦法多收容他們,所以最多也只是買點東西餵餵牠們,或摸摸們而已,其實看了心裡很不捨,所以,小編要在這邊呼籲,【愛牠,請不要拋棄牠】以及【領養代替買賣,結紮代替撲殺】,希望有那麼一天,街頭上不要再有流浪動物了。

 

 

龍海生活事業,尊重毛小孩的生命

我們下次再見~

文章來源:關懷生命協會 http://www.lca.org.tw/column/node/4612

arrow
arrow

    lonh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